本网讯 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理州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重拳出击,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等领域,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全力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广大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现将一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2年7月15日,大理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大理市郭氏宗正堂推拿馆在发布保健用品广告时涉嫌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经查,当事人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发放宣传单及购物袋,其销售的产品为保健用品,但在当事人发放的广告中有“医好多年的腰间盘突出”“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穴位敷贴绿色疗法无副作用”“世代名医”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在宣传单广告中有“选用道地虫草”“虫草热敷”等字样,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大理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8日,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庆县珍康养生馆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摆放有“金方通圣牌扶阳抑菌液”及印有“药王千君方纯中药泡脚”的宣传单。另外,在经营场所的体验区内,发现员工正给接受足浴服务的11名中老年人播放宣传视频。 经查,当事人给到店内体验(足浴)的中老年人通过宣传单、播放视频、PPT课件等方式宣传“金方通圣牌扶阳抑菌液”和“沙棘益生菌冻干粉”,使中老年人对其性能、功能产生误解,构成对商品性能、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9日,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鹤庆县咏葆记保健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其体验区内有39人正在体验,一工作人员正在讲台前讲解。 经查,当事人以免费体验“詠夀堂”温热玉石坐垫为由,招徕老年人到其店内,在其体验店内通过视频和口头讲解向参与体验的老年人宣传纳豆、红曲具有溶解血栓、降压、抗肿瘤、防止骨质疏松、改善心肌缺血、活血化瘀等多种作用,欺骗、误导体验者高价购买属于普通食品的“三不齋®一旨清”。当事人不能提供“三不齋®一旨清”具有上述性能、功能的印证材料,构成对商品性能、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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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旭